根据《武汉151amjs澳金沙门(股份)有限公司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2-3 年,最长年限不超过6年。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 号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管理,经继续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对逾期未获硕士学位在职工程硕士研究生进行清退处理。公示时间9月5日-9月11日,如有异议,请直接联系培养办公室,联系电话:027-87193632。逾期未联系,视为已知晓,学院作清退处理。
公示名单见附件。
继续教育学院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