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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151amjs澳金沙门(股份)有限公司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班先进学生个人评选办法

时间:2016-03-17 作者: 浏览量: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树立先进典型,鼓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

1.三好学生

2.综合素质优秀大学生

3.单项荣誉称号

第三条获荣誉称号人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要求进步,讲诚信,无欠缴学费情况;

2.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校规校纪,维护宿舍卫生,参评学年度未受到党、团或行政处分,不在校外住宿;

3.热爱祖国,热爱学校,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尊敬老师,团结同学,互助互爱;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无旷课,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第二课堂活动;参评年度成绩合格,无补考科目(包括请假补考);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项文化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品行修养;身心健康状况良好。

第四条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参评学年平均学习成绩在80分及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且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的前三名,课程设计(论文)、实习、实验课成绩为良好及以上,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或学位英语考试;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注意拓宽知识面,重视自学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3.关心热爱集体,有较强的参与意识,履行学生干部的职责并较好的发挥作用,工作积极、认真负责,评价较好。

第五条综合素质优秀大学生评选条件

1.参评学年平均学习成绩在75分及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且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的前五名,课程设计(论文)、实习、实验课成绩为合格以上,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或学位英语考试;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注意拓宽知识面,有较好的自学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

3.关心热爱集体,有较强的参与意识,对交待的工作认真负责,评价较好。

第六条单项荣誉称号的评选

1.参评学生符合第三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在精神文明、学习、文体活动和科技学术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可获得单项荣誉称号。

2.授予单项荣誉称号的名称及评选条件:

精神文明先进个人:在思想政治及道德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如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积极参加社团活动等。

学习进步先进个人:参评年度平均成绩或班级排名比上学年有明显进步。

文体活动先进个人:积极参加校内外文体活动,在学校及省市级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三名,个人前六名。

科技学术活动先进个人:积极参加校内外科技学术活动,在学校及省市级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三名,个人前六名;或在正规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者。

第七条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申报和评选

1.荣誉称号是学校授予在校期间品行端正、学习成绩优良等诸方面表现突出学生的重要荣誉,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在学工办的组织下,由各年级实施。

2.学生参加先进个人评选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成绩单和各类证书的复印件,经辅导员和班级审核,符合评选条件,填写《先进学生个人评审表》,参加评选。

3.各项荣誉称号的参评申请和评选材料上报时间为每年10月20日以前,过时不再受理。

4.三好学生是最高个人荣誉称号,每年级推荐一定数量的人选报学工办,参加“三好学生评选展示”活动,评选出6名学生后报学校审批;参加三好学生评选落选的学生将获得综合素质优秀大学生称号。

5.校综合素质优秀大学生、单项荣誉称号的评选,经各年级组织评选、确定候选人报学校审核批准。

6.荣誉称号原则上不可兼获,但确属表现特别突出、成绩优异,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生可兼获单项荣誉称号。

7.评选工作应在“严格标准、严格比例,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

8.参评各类荣誉称号的候选人经在班级或年级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第八条评选比例与表彰奖励

1.每学年评选校三好学生不超过6名;综合素质优秀大学生不超过学生总数的3%;单项荣誉称号不超过学生总数的8%。

2.获荣誉称号的学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加盖学校公章;获奖者一并填写受奖登记表载入学生档案。

第九条本办法自二○一二年九月一日公布施行,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