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鼓励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班学生(以下称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各方面全面发展,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仅适用于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班学生评选。
(一)全班同学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热情高,集体观念强,积极要求进步的同学多,成立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及党章学习小组,并定期开展学习活动。一年级:写入党申请书人数占全班人数的 60%及以上;二年级:参加校党校学习人数占全班人数的20%以上;三年级:发展党员数占全班人数的15%以上。
(二)团支部、班委会的核心和模范带头作用较强,经常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班干部以身作则,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纠正班上的不良倾向,引导同学奋发向上。
(三)全班同学能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集体观念强,形成了团结向上的班风和勤奋好学的学风,考试通过率在60%以上。
(四)经常开展文娱、体育活动,大多数同学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
(五)班上同学积极参加科技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
3、班级宿舍卫生较差,在教学区卫生检查中因被评为最差卫生宿舍而受通报批评;
4、班级心理危机干预预警存在明显不力而出现责任事故。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时事,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中央保持一致;
(一)思想品德好,组织能力强,秉公办事,工作扎实,讲求实效,且取得一定成绩,热心为同学服务,以身作则,在同学中威信较高;
第七条优良学风班按各教学区符合条件的班级实数申报。
第八条三好学生按各教学区学生总数的8%的比例评选。
第九条优秀学生干部按各教学区学生总数的5%的比例评选。
第十条三好学生标兵按各教学区学生总数的0.5%的比例评选。
第十一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以各教学区为单位调控。
第十二条优良学风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标兵每学年度评选一次,评选工作在次学年开学第二周内进行。
学年结束后学生班级认真总结各项工作,在此基础上,各教学区通过认真评比,拟定优良学风班名单,连同其先进事迹书面材料,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学校批准。
各班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依据评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由小组提名,同学推荐,班委会提出候选名单,经班级学生民主选举评定,班导师初审,各教学区学生工作办公室复审、公示后,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学校批准。
各教学区在评选出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中提出三好学生标兵候选人名单,连同其先进事迹材料,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学校批准。
第十六条被评为“优良学风班”的班级,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奖励班费500元。优良学风班的班导师直接当选为本学年度优秀班导师,授予荣誉称号,获得优良学风班的班导师奖励500元,奖金由各教学区自行发放。
第十七条被评为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励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第十九条本办法在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班学生中执行。